中新網台州7月3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李燕)今年1月14日,浙江省溫嶺市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火災致16人死亡,曾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公司法人代表林劍鋒、股東林真劍兩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訴,7月1日,溫嶺法院立案受理了林劍鋒、林真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記者3日獲悉,該案件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瞭解,今年37歲的林劍鋒與34歲的林真劍是親兄弟,兩人共同經營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
  因公司經營所需,兩人擅自違章搭建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鐵棚作為生產場所,未主動報請消防部門檢查驗收,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從事生產經營,存有重大安全隱患。
  1月14日下午14時40分,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製鞋車間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發生火災,火災由底樓車間東側鋼棚北半間引發,火勢借助堆放在車間內的大量易燃物迅速蔓延到二三樓車間,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共造成16人死亡,張某等多人受傷,廠房、大量設備及產品被燒毀,財產損失362640元。
  如今離火災的發生已是數月,為悼念遇難者,同時吸取血的教訓,溫嶺市在保留火災原貌的基礎上,還將大東鞋廠火災遺址建成了“溫嶺市火災警示教育館”。
  對此本次事故,經浙江省公安廳消防局認定,林劍鋒、林真劍負有直接責任。
  溫嶺市檢察院公訴認為,兩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完)  (原標題:溫嶺“1.14”火災兩責任人涉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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