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公佈“反腐立法時間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透露,未來五年,要進一步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
  反腐立法的“探路”已在地方層面悄然鋪開。不久前,《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裸官不得擔任領導職務”、“領導幹部按要求每年如實報告婚姻、房產等個人有關事項”也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被進一步明確。
  本報記者 高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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