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確保道路貨物運輸生產安全,促進其和諧、健康發展,根據《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湘運管運政發〔2013〕17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全市道路貨物運輸營運車輛進行2014年度定期審驗和經營業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換髮工作,同時對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ARMANI開展2013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經營好房網許可證》換髮
  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運管工作規範》(交公路發[2008]382號,以下簡稱《工作規範》)的規定,系統傢俱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業戶,其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均須換髮《經營許可證》。
  (一莊臣)換證對象
  凡2010年以來領取了《京站美食經營許可證》,且到2014年有效期屆滿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均應換髮《經營許可證》。
  (二)《經營許可證》有效期
  按照《工作規範》及《湖南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2005年9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號)規定,《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
  1、道路貨物運輸及貨運站場類《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2、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為5年。3、同時從事多項業務,且其相應的證件有效期不一致的,以有效期較短的許可證件有效期為準。
  (三)換證程序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其《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提前10個工作日,持證件(正、副本)原件、業戶單位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到原發證機關換髮新證。我市各級運管機構將按照“誰發證,誰換證”的原則,對有關證件及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後,予以換髮《經營許可證》。
  二、營運車輛年度定期審驗
  (一)審驗時間
  1、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從2014年1月1日起—2014年6月30日止。
  2、其他貨運車輛:從2014年1月1日起—2014年12月31日止。具體個車的審驗日期以《道路運輸證》“車輛審驗及技術等級記錄”欄內標註的有效期為準。
  (二)審驗對象
  全市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了《道路運輸證》的各類營運貨車。質量信譽考核對象為2013年1月1日前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成立的擁有5輛營運貨車以上(含5輛)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和綜合貨運站場。
  (三)審驗內容、程序和要求
  1、審驗內容:
  (1)普通貨運車輛。車輛技術狀況;車輛技術檔案;定期維護和檢測情況;車輛結構和尺寸變動情況;車輛違章及事故記錄;其他按規定需審驗的內容。
  (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車輛技術檔案;車輛技術狀況;定期維護情況;車輛結構和尺寸變動情況;車輛違章及事故記錄;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誌配備情況;安裝通過標準符合性審查且經交通運輸部公告的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省級聯網聯控系統監管平臺等情況。
  (3)用於運輸危險貨物的壓力容器和罐式專用車輛,其壓力容器或者罐體超過了質量檢測部門檢測合格的有效期的,一律不予審驗,發證機關將按照規定收回車輛配發的《道路運輸證》或者輸變更手續。
  (4)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推進“重點運輸過程監控管理服務示範系統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2]798號)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在用的危險品運輸車輛需要更新車載終端的,應安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所有新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加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並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進入運輸市場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及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凡未按規定安裝或加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的車輛,不予核發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5)根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對於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將其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通知違法車輛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為能否通過車輛年度審驗的重要依據。
  2、審驗程序:按照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制定的審驗流程辦理。審驗工作流程(附件一)、審驗申報表(附件二)和車輛技術管理審核表(附件三)等表格可在湖南運管網“文件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3、凡年度審驗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吊銷原經營許可或對其經營範圍重新予以核定,辦理變更手續。
  (四)審驗合格標識
  審驗合格證的營運車輛,應將發給的《2014年度審驗合格》標識,粘貼於車輛前檔玻璃右上角,作為年審合格的識別標誌。審驗機關應在標識背面完整填寫與車輛《道路運輸證》相一致的有關信息。
  (五)檢查監督
  營運貨物運輸車輛年度定期審驗有效期為一年,凡超過期限未按規定審驗的營運車輛,不得繼續營運。違反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1、2013年度長沙地區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2、各區交運局、縣(市)運管所嚴格按照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秩序和考核記分標準對所屬轄區內的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考核。各市、縣、所評AAA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企業按規定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覆核,並將考核結果統一公示。
  我局將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731-88884182。
  長沙市貨物運輸管理局
  2013年12月23日   (原標題:長沙市貨物運輸管理局 長沙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辦公室2014年度營運車輛定期審驗、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開展 2013年度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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