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圖
  商報記者 敖祥菲
  昨日上午9時,北京奇虎科技公司與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民事糾紛上訴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這起被稱為“3Q大戰”的糾紛案也是反壟斷法出台六年以來,最高法院審理的首例互聯網反壟斷案。該案也是迄今為止我國互聯網領域訴訟標的額最大的壟斷案件。奇虎公司認為騰訊公司利用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要求索賠1.5億元,並要求道歉。
  昨日庭審分為上午、下午兩部分,經過雙方激辯,法庭並未對本案作出判決,該案件將於今天繼續審理。
  據瞭解,昨日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階段,控辯雙方圍繞法庭總結案件的5個焦點問題,包括22個具體爭議問題展開法庭辯論,特別是相關市場界定及市場支配地位方面展開了激辯。
  五大焦點 “市場”及“支配地位”成關鍵
  焦點①
  如何界定本案相關市場?
  這個問題被法庭細化為綜合性即時通訊服務與文字、音頻及視頻單一計時通訊服務,是否屬於本案統一產品市場;社交網站、微博服務、手機短信、電子郵箱是否屬於本案相關產品市場;本案相關地域市場,是應當界定為中國大陸地區市場,還是全球市場等。
  廣東省高院一審判定,即時通訊與微博、社交網絡等構成很強的競爭和替代關係,而且在全球範圍內充分競爭,相關市場應是全球平臺級產品組成的市場。
  奇虎360:一審法院對本案相關市場產品未明確界定屬於案件基本明確界定不清。根據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如果要界定地域市場,首先必須界定相關產品市場,這是一個必要的前提,如果不能合理、準確的定位,哪些商品是具有緊密替代關係的產品範圍,就沒有辦法進一步確定獲取這些緊密替代品的地理區域。具體而言,“中國大陸的即時通訊市場”構成一個獨立的市場。
  騰訊公司:一審判決是正確的,即時通訊、社交網站等都是屬於平臺級的產品,都是在全球範圍內參與競爭,相關地域市場適用於全球市場。
  為此,騰訊律師還花了大篇幅介紹QQ軟件功能,強調除了及時通訊功能,QQ軟件還具有發送QQ短信、離線傳輸功能,包括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功能。
  焦點②
  本案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該爭論焦點被審判長分解為:是否任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都需要界定被訴壟斷行為人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被上訴人在相關市場中究竟占據多大市場份額;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等細化問題。
  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認為,騰訊在全球互聯網市場上沒有支配地位,即便在中國大陸的綜合性即時通訊市場,也不能因為騰訊的市場份額超過50%就認定其具有支配地位,市場份額與支配地位是兩回事。
  一審判決還認為,在騰訊之後,飛信、阿裡旺旺、百度HI、YY等大量即時通訊領域的後來者迅速進入並占領市場。這表明騰訊不具備阻礙競爭對手進入市場的能力。
  奇虎360:一審法院沒有給其重新梳理證據、答辯的機會,程序上不公平。
  騰訊公司: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程序沒有不公。QQ在市場中並無支配地位,構築不起任何市場壁壘。
  焦點③
  被上訴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包括被上訴人實施的“產品不兼容”行為(即用戶二選一),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行為;被上訴人將QQ即時通訊軟件與QQ軟件管理、QQ電腦管家等進行捆綁的行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為。
  廣東省高院一審判定,QQ軟件管家與QQ打包安裝,並非搭售行為,既沒有強迫用戶使用,而且給用戶提供了方便的卸載功能;360也有打包安裝行為,打包安裝是互聯網業內通常做法;未產生反競爭的效果。
  奇虎360: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騰訊公司:一審判決是正確的。相反,360的觀點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
  焦點④
  本案中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焦點⑤
  一審法院是否程序違法?
  “3Q大戰”引發三場官司
  “3Q大戰”是一款軟件引發的拉鋸戰。2010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鏢”直接劍指QQ,要對其實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廣告在內的系列“凈身”動作。
  騰訊隨即採取強硬的自衛措施,鼓勵用戶卸載扣扣保鏢。2010年11月3日晚6點,騰訊突然通過QQ彈窗宣佈: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登陸QQ。即著名的“二選一”事件。360以此為由發起訴訟,告騰訊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
  雙方聲音
  奇虎CEO:
  是輸是贏都值了
  昨日庭審結束後,奇虎360公關人士向商報記者發來一篇《不要讓壟斷扼殺年輕創業者的中國夢》的呼籲聲明。
  該聲明稱,互聯網巨頭讓年輕人創業的門檻越來越高,因為互聯網巨頭可以肆無忌憚地以各種模仿、抄襲、交叉補貼的手段入侵到創業者的生存地帶;即使在成長的過程中,巨頭的擠壓也是無處不在。
  聲明稱,巨頭壟斷已使中國互聯網產業荒漠化。壟斷打破了市場平衡,破壞了市場公平,在巨頭壟斷的市場里,消費者利益受損、創新停滯。“套用馬雲的話,如果騰訊贏了,全中國年輕的創業者們就輸了。”所以世界各國都非常警惕企業通過濫用支配地位對市場的壓制行為,反壟斷也是各國政府的核心職責。
  聲明最後寫道,此案將令《反壟斷法》不再是籠里的睡獅,而是懸在互聯網巨頭上方的一把利劍。只有對互聯網巨頭在收購、合作、結盟方面的行為展開反壟斷調查成為常態,對巨頭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競爭手段進行遏製成為慣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才有可能形成,創新和活力才能夠不斷涌現,年輕創業者們的中國夢才有可能實現。“這場反壟斷的標本之戰,最後的贏家不是360,不是騰訊,而將是全中國的年輕人、創業者!”
  此外,昨日出現在某年會上的奇虎CEO周鴻禕談及該案審判結果時表示,這一案件已經引起了大眾對壟斷的關註,因此對他來說,“是輸是贏都值了”。
  騰訊回應:
  做企業不比嗓門大
  對於奇虎360發出的呼籲聲明,昨日騰訊方面很快向商報記者發來回應。
  騰訊表示,該公司實施開放戰略以來,已有80萬開發者在騰訊開放平臺上耕耘夢想,有超過200萬公眾賬號在微信公眾平臺上施展自己的創新。兩年多以來,騰訊分給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益多達30億元,而且今年一年分給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入也高達30億元。在微信公眾平臺上,還會有更多企業實現他們的夢想。
  騰訊還稱,做企業不是比誰的嗓門大,說得多不如做得多,希望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通過騰訊的平臺實現自己的創業“中國夢”。
  “我們感到滑稽和無奈的是,迄今為止,360已經連敗12場官司,需要付出的賠償大約是700萬元,這隻相當於它最新一期財報凈利潤的2.5%,一個小小的零頭。違法成本如此之低,不能不說是整個中國互聯網的悲哀,因此我們呼籲更多的人關註互聯網的良性和公平競爭環境,讓更多創業者能夠自由地施展自己的才華和創新。”騰訊的回應寫道。
  對於昨日這場庭審,騰訊認為,360此次上訴的理由並無新花樣。
  庭外聲音
  互聯網行業充分競爭不存在壟斷
  ●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員薛兆豐:
  我們要警惕反壟斷法被濫用,被那些市場競爭失敗者利用,來反對市場競爭的成功者。他們在市場上打不贏,就去法院告對手壟斷。
  反壟斷法應該保護競爭,而非保護競爭者。至於是否存在壟斷可以看幾個關鍵點,包括市場準入是否暢通,存不存在政府干預,以及準入門檻是否夠低。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張維迎:
  互聯網是充分競爭、飛速發展的行業,改朝換代非常快,任何企業不管規模多大,只要不前進很快就會滅亡。在這樣一個變化萬千的行業中,並不存在壟斷。
  世界上真正需要反對的壟斷只有一種,就是政府用行政法規限制導致的。其他所謂的“壟斷”在市場中實際並不存在,只是競爭的表現。對企業而言,真正有效的懲罰是市場——只要產品不好用,消費者自然會拋棄它。除此之外,競爭對手無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還是要求政府介入都沒有用,只會降低社會的效率。
  ●知名IT評論人洪波:
  互聯網是完全開放、充分競爭的全球市場,一般不涉及壟斷問題,值得關註的倒是一些企業利用底層技術破壞競爭對手的正常產品。處理互聯網公司之間的競爭,應慎用反壟斷法,因為互聯網產品具有天然的規模成本優勢。
  反壟斷適用於傳統經濟和新經濟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
  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是互聯網市場的活力之源,就必須旗幟鮮明地鼓勵競爭,反對壟斷。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也有助於督促壟斷企業慎獨自律。
  反壟斷法既適用於傳統市場領域,也適用於互聯網市場。建議反壟斷執法機構及時回應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呼聲,依據法定條件與程序啟動互聯網市場的反壟斷調查程序,適時召開若干專題聽證會,違法企業不僅要對國家承擔行政處罰,還要對因此而受損的競爭者與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姚克楓:
  互聯網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行業集中現象,網絡公司之間的競爭往往最直接體現在對用戶的吸引,即對流量的爭奪。對於用戶粘度不強的產品來說,競爭尤其激烈,一些企業為了維護市場支配地位,對後來企業人為設置不合理的限制,阻礙進入相關市場,同時也限制用戶對於互聯網產品的選擇權。
  ●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
  最大的希望是通過3Q壟斷訴訟案,樹立起人們對於反壟斷法的敬畏感。畢竟,法律最大的價值在於威懾力,讓人們不敢犯法,反壟斷法也是。
  縱深
  網企紛爭實為規則之亂
  合法性邊界是勝負關鍵
  從口水仗、反壟斷到不正當競爭;從廣東高院到最高法院……“3Q大戰”的硝煙不斷升級,其實質無非在於爭奪用戶的桌面客戶端,進而占據互聯網入口的制高點。近年來,從瀏覽器、播放器乃至輸入法,各大互聯網口水戰皆由此而起。
  3Q之爭不斷升級,不僅折射出互聯網同質化競爭之激烈,更凸顯了行業規則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不完備等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國內互聯網企業之間關於模仿、抄襲的“口水戰”不絕於耳,甚至不惜對簿公堂。錶面上看是網企之爭,實際上卻是規則之困。
  一些專家及業內人士認為,3Q互訴的背後,折射出互聯網行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不盡如人意。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謝惠加說:“互聯網競爭尚不完善。一些網站通過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方法,提升自身競爭力。一些網站通過盜版提升用戶流量等完成用戶原始積累後,才慢慢規範,但這個過程已經對別人造成侵害。”
  “我國互聯網行業的良性發展需要不斷完善競爭規則。”不少業內專家表示,針對目前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現狀,既要反對濫用市場權利,也要反對不正當競爭,這需要法律對競爭規則、競爭權限和競爭標準進行清晰界定,更需要企業相互之間調整好競爭關係,做到誠實經營,通過自身的努力和積累來獲取市場和用戶的認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研究中心主任史際春說,必須保障充分競爭,在企業的博弈中形成規矩,而行業的良性發展僅靠市場競爭是不行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持之以恆地指導、引導、管理、監督。反不正當競爭的執法和司法要齊頭併進,同時推動行業自律。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瑄認為,知識產權法是鼓勵“快魚吃慢魚”的制度,而傳統的市場競爭是“大魚吃小魚”。現在,我們既要保護“大魚”的合法利益,也要鼓勵“新魚”“快魚”成長。處身市場中的企業,都要尋找競爭的“合法性邊界”。不管如何,合法競爭越多,消費者獲益越多。
  徐瑄表示,這還涉及互聯網行業知識產權文化的問題,在知識產權領域,有些邊界是法律難以劃清的,而是需要企業之間形成相互尊重創新的價值觀念,尊重任何一個創新的勞動,使用或獲得他人的創新成果應通過正當的手段。
  謝惠加建議,國內互聯網企業要不斷提高創新能力,如果能得到專利保護,就難以被抄襲和侵權。據新華社
  企業應把消費者
  用戶利益放在第一位
  針對此案,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克楓表示,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構成一個市場,消費者的利益是審查經營者利益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司法機關在審查雙方競爭行為的合理性時,也應當更多考慮眾多消費者、互聯網用戶的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建議,對於此類反壟斷案件,反壟斷執法機構應召開專題聽證會,並廣泛邀請來自被調查企業、中小競爭者與消費者的代表,以準確認定相關企業是否涉嫌濫用優勢地位。競爭者與消費者均可積極協助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展調查,並提供相關線索與證據。擴大公眾參與度,這對於司法判決也會形成重要的支撐。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表示,跳出兩家企業的利益之爭,這次各方關註的核心應該是審核消費者利益是否受到損害。“最高人民法院應該通過這一案例來考慮如何規範企業行為,使得企業在實施自身行為之時,把消費者用戶利益放在第一位。”
  邱寶昌說,從司法角度釐清企業行為的合法與違法、劃清正當競爭與壟斷之間的界限,對於此後互聯網企業之間的競爭模式將起到重要的示範效應。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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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又告百度不正當競爭
  北京一中院昨受理
  商報記者 敖祥菲
  重慶商報訊 這邊還在應對與騰訊的官司,那邊廂,360又開始對另一家互聯網巨頭百度發起挑戰了。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正式受理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原告稱,自2012年8月推出“360搜索”以來,百度方面出於不正當的目的,持續對原告的“360搜索”進行限制,阻止“360搜索”抓取網站百度搜索引擎中對公眾和其它所有搜索引擎完全公開並可以自由訪問的網站內容。
  原告認為被告為保持其市場競爭優勢實施的上述行為,違背了robots.txt(爬蟲協議)協議設立的規則和精神、違背了行業設置robots.txt的慣例、違背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商業競爭原則,無正當理由,唯一針對性地惡意限制原告的搜索服務,不正當地降低了“360搜索”的服務質量,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
  據此,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1050萬元。  (原標題:“3Q大戰”硝煙再起 互聯網最大壟斷案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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